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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规侦探取证调查: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23-10-16

广州正规侦探取证调查: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该条是司法解释新增的内容。 它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条例》关于当事人申请取证的规定,对取证的限制性规定。 本解释直接引用了民事诉讼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主要从证据缺乏关联性和证明力的角度,明确了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申请取证证据的情形。在行政诉讼中,除了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外,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调取的证据对于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促进行政诉讼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实现实质性正义。 但人民法院的中立性决定了当事人是提供证据的主体。
     人民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取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取证申请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提交且当事人能够掌握、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不应当支持当事人的取证申请。 同时,实践中,当极少数当事人滥用申请权,过分依赖人民法院取证,人民法院也有权拒绝许可。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全面实施和立案登记制的广泛推行,行政诉讼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现象也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审理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自然灾害等涉及基本财产权和人身权益的行政案件时。资源权属纠纷、工伤劳动保障等。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索要征收文件、资源登记台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等证据和材料。 人民法院不堪重负,容易出现角色冲突,中立性受到质疑。 而且,从获取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所请求的证据没有实际作用,即要么获取的取证材料与案件事实无关,要么取证的目的已被其他证据证明。 ,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无用消耗,也降低了行政案件的审理效率。 这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条款解释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保全下列证据的:属于国家机关,应当由人民法院检索。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规定一方面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取证制度。一方面赋予第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的权利证据调查含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取证的范围。人民法院取证也作了界定,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是自行无法收集、调取的,且调取的证据主要限于上述三种。 《行政诉讼证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取证范围、申请取证的方式和期限,人民法院已作出具体规定。就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取证申请广州侦探,保障行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该司法解释在确认当事人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列举了因不相关而不允许调查取证的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调取的证据存在下列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不予调取。

第一,与待证事实无关的证据。 “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 ①关联性是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证据能力的基本标准。 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请求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调取。

其次,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没有意义的证据。 这里所谓的“无意义的证据”主要是指没有价值的证据。 “证据的生命力在于证据价值。证据价值又称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和作用。不同类型的证据有强弱之分。证明价值,基本上可分为绝对证据价值、相对证据价值和无证据价值三种。简而言之,毫无价值的证据就是没有证明力或证明力极弱的证据。一般来说,很难形成单个或多个间接证据链,无法对传入的证据进行验证和比较。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这些证据是没有价值或者毫无意义的证据,应该检索,也已经失去效力,不应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