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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家侦探: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相关规

发布时间:2021-12-25

广州市私家侦探

(一)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应当负责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提交符合诉讼要求的相应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时间。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留存原始证据或者原件,或者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副本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副本。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获得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道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程序。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国书证或者外文说明材料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的人数提交一份。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广州商务调查,应当开具收据,载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收到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开具收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载明证据的名称、时间、数量。份数和页数,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章节。

《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规定》四、 法官收到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回执。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推导规则:

(1)免除举证责任。即当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属于法定标的,不需要法律证明时,当事人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所声称的事实。

(2)举证责任的转移。即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调查权,当诉讼请求在当事人之间转移时,诉讼请求的证明责任也随着诉讼请求在当事人之间的转移而转移。派对。 。

证据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对方主张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主张成立。

(二)倒置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的举证责任;

(二)涉及高度危险作业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行为人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举证责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 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业主或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过错;

(五)因饲养动物造成人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者或经营者应当对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在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产品生产企业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的,主张合同成立和效力的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化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履行合同的责任方承担举证责任。

发生代理权纠纷的,由主张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 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决定开除、解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发生劳动争议的。雇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解释[2006]第6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将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资纠纷,用人单位能证明已书面通知员工拒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日期为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的时间、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因拖欠工资发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超过60日不支付仲裁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雇主可以证明工人已收到拒绝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纠纷,用人单位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具体日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诺付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七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举证责任以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能力为基础。承诺。

(四)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八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清楚地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涉及身份关系的情况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经法定程序公证的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书。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证明:

(一)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法则和定理;

(三)另一个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断的事实;

(四)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

(五)已被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

(六) 已被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 (三), (四), (五), (六))),除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他们。

(五)法院依职权和申请取证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调查 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审查确定其有效性。

《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七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由人民法院的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并应加盖单位印章。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收集调查证据。调查材料须由调查人、调查人及记录人签字或盖章。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下列情形: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依职权涉及额外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撤销及其他与实体纠纷无关的程序性事项等。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起草指示《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日)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证据。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和程序性事项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限主动追收调查例如基于其权力的回避和额外的当事人。这样,既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又充分调动了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保证法官的中立地位,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审判实践和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档案,人民法院必须依职权调取;

(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广州市私家侦探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理由证据需要人民法院收集调查,以及它想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不批准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0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复制件。如为抄袭或复制,取证的出处及情况应在调查文字稿中注明。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1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为原件。如本人实在难以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或照片。提供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的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调查人提供原件相关材料的载体。如果实在难以提供原承运人,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副本的,调查的人员应当在调查的笔录中注明出处和制作过程。

(六) 鉴定检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认为特殊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法定鉴定机构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交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鉴定人所在单位应当盖章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