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侦探:论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取证权调查
广州侦探:论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取证权调查论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取证权调查
王保安张继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系 武汉 430074)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
教师应如何利用这一权利,既能有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又能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责”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是理论和实践的难点。问题的症结在于: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何执行取证程序,取证?
验证手段的合法性。本文通过严格区分调查权和举证权调查,科学界定律师在取证过程中的具体权利调查
还提出了有效的取证方法和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从而解决上述矛盾。关闭
关键词:律师;刑事诉讼;证据调查力量;调查权
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权利
立场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讨论的话题。
刑事诉讼中是否享有举证权调查的问题更是备受争议。
讨论的重点。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
这个问题似乎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但事实并非如此。新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
自法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
诉讼文书、技术签字材料、在押嫌疑人
采访和通信……辩护律师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
从一开始,您就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
可以与在押被告人会面和交流……”第37条
规定:“辩护律师必须由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告知。
如果您愿意,您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解取证证据,或者申请人
民事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
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已经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从他们那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s 材料。“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
享有在整个过程中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要么
间接地,也可以直接收集证据材料。问题是在
律师直接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什么样的证据材料
征集需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同意
不需要,如何收集是合法的,法律没有规定
明确规定。因此,一些法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形象地
把这种权利比作“烫手山芋”,既是爱又是恐惧。在实践中,许多
当律师遇到需要亲自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他们也是一头雾水
他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甚至一些律师还亲自收集了证据。
意外的不公也时有发生。于是,律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有多少权利,既然
然而,它已成为理论和实践讨论的热点。准确地说
要回答这个问题,您必须首先澄清律师的证据。
什么是正义?这与国家调查机构的调查有关。
权力有什么关系
如何理解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只有搞清楚这三个问题,才能真正理解
律师的取证调查权及其行使。
一、律师刑事证据调查权利意义的法律
老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调查 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观点。从广义上讲,刑事证据权调查是指律师的取证权。
调查研究证据的权利,贯穿刑事诉讼程序
整个过程。因为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基于
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嫌疑人和被告人无罪或有罪
减轻或减轻、免除材料和意见的刑事责任,为犯罪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刑事诉讼中
为忠实履行职责,律师必须全面
, 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反复审查和使用证据,即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犯罪时,既不
可以忽略 调查 对证据的研究。在实践中,“律师
一无所知,熟悉案件事实出庭应诉,从查阅诉讼文书
犯罪事实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查
参观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其实是一个调查
研究证据的过程”。①律师调查研究证据的形式可以是
有两种类型: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
根据该法第三条6、37,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共37期)2000(3):63~66J
华中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版)①
何家宏主编:证据调查,法律出版社,1997年,p。465.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