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4年前出轨,给情人379万,妻子起诉要求退货!婚外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对夫妻的财产纠纷引发网友热议。 婚姻期间,丈夫多次给情人送钱,共计379万余元。 妻子起诉要求退货。 法院:全力支持!
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案。 结婚30年,育有一女,她本以为婚姻幸福,却发现丈夫出轨,原本的幸福支离破碎。 后来发现,丈夫给了情人379万元。 袁某其妻愤怒起诉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91年登记结婚。王先生自2008年起与另一名女子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关系。2020年,李女士发现王先生曾向小霞捐款。 李女士认为,该款项属于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共同财产,该捐赠应无效,小霞应将所有财产退还给李女士。
王先生承认了这一点,并承认自己与小霞有不正当关系,并有一个婚外儿子小王。 他和小霞交往期间,除了给小霞钱之外,还给她购买了房子和车辆。
小霞声称自己是受害者。 王先生一直声称自己已经离婚,所以两人正在交往。 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记结婚,但总是被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拖延。 她不知道王先生的真实本质。 婚姻状况。 小霞和王先生有一个儿子,今年十岁了。 王先生的转移属于子女抚养费,其要求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陈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期间,王先生共向小霞转移资金147万余元。 他还在2012年提取了80万元现金和65万元现金给小霞购买了两套房子。 2013年,他为小霞购买了一辆价值87万元的汽车,合计379万余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379万余元。 本案已于近日生效。 对于小霞辩护主张的子女抚养费,法院表示,本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子女抚养费纠纷。 小霞的索赔对象错误,她可以单独向王先生提出索赔。
男给爱人8套房子,每月留5千给老婆~ 老婆:不离婚,要求婚内财产分割
此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法院也对一起婚姻出轨案件宣判。 然而,心灰意冷的妻子并没有申请离婚,而是“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厦门思明地方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卢先生在婚内出轨,并与他生下了一个女儿。 五年多来,陆先生先后向颜女士转账超过300万元。 在此期间,卢先生还瞒着妻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厦门的4处房产和其他城市的8处房产,随后将这8处房产送给了严小姐。
△“厦门思明地方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无奈之下,其妻子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合法分割位于厦门的四套公寓以及陆先生名下银行卡内的400万余存款。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由于韦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未被陆先生隐瞒、转移,法院根据韦女士与陆先生的比例,将涉案4处房产按照6:4的比例分配给韦女士和陆先生。本着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一套房子和400万元以上的存款。
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算吗?
原配可以向“情妇”索取财产吗?
夫妻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起来看看深度解读吧~
婚外情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婚外情时出轨方向“小三”捐献财产有效吗? 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婚外情,也不保护因婚外情而产生的赠与。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支坤坤表示,一男一女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后,双方都要履行夫妻义务,而忠诚是夫妻义务之一。 。 如果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为“小三”花钱或买房,则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原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会被视为无效行为。
原配妻子可以要求“小三”归还财产吗? ▶既然给出轨小三的财产无效,原配妻子可以要求小三归还财产吗?
▶是的。 但有些礼物是没有追索权的。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贤表示,在出轨方向“小三”捐赠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出轨方是履行赠与的人,“小三”是受赠人。礼物。 虽然原配偶不是赠与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但由于出轨方处分的共同财产涉及原配偶的财产利益,侵犯了另一方平等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 因此,原配偶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捐赠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捐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