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冻结”一个月
反对家庭暴力,保障美好生活
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制度创新
现代社会充满了压力。 家不仅是我们生活中的避风港,也是日常生活矛盾激化的重灾区。 2015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改革,成立专业家事审判单位,开创了多项举措。 据统计,2015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共受理家事(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397件,结案1286件,结案率为83.83%; 撤诉252件,调解536件,调解撤诉率为61.27%。
文/广州日报记者 张翔宇 通讯员 王念
创新1
社会工作者参与家庭审判,倾听、沟通和解决冲突
为提高家事案件审理质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与社会工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社会工作机构,派专人到法院协助办理。在家庭试用工作中。
据悉,引进的社工均拥有心理学学位,受过专业工作技能培训,具有丰富的与人沟通的经验。 他们通过充分倾听、相互沟通等专业方法,为家庭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等服务。
据了解,目前社工参与的家事审判基本覆盖了中山市第一法院家事案件的整个诉讼流程,包括家事案件中人身、财产纠纷的处理。
创新2
离婚强制调解前冷静一个月
2015年4月以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全市牵头推进司法改革广州出轨取证公司,根据案件类型设立家事审判小组等专门审判单位,为家事审判改革创新提供了新机遇。
家事审判组成立后,法院试行离婚诉讼强制调解制度,将调解程序置于庭审之前,将强制调解、预和解和当事人冷静期相结合。 也就是说,所有离婚案件在上法庭之前都必须经过调解。 调解的形式不限,可以当庭调解,也可以通过电话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离婚:诉讼“冻结”一个月,将在法庭上出具调解协议; 若调解不能立即成功,给予一个月的冷静期(或和解期),安排下次听证会,并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诉讼程序将庭前事务准备、证据交换和调解融为一体。
日前,其妻子陈女士因离婚纠纷向法院起诉丈夫张某,称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丈夫没有动力、不负责任。 她希望能够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据了解,该诉讼的开庭日期已经确定。 经过双方冷静处理,最终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后,不少案件在庭前调解成功,不仅避免了多次开庭和浪费诉讼费用,也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
创新3
离婚财产须申报 夫妻应如实申报
2012年1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张诉郑离婚案中首次在全国法院采用财产申报的方式。 此后,所有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均采用财产申报的方式。 经过一年的梳理和完善,2013年,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建立。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发挥什么作用? 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诉讼制度下,弱方要证明对方的财产非常困难,而且很难找到。 家事审判改革之前,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中,经常出现双方隐瞒财产的情况,而在此过程中,法院需要调查取证,不仅浪费时间,而且降低了审判效率。 。 在本案中,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强制离婚双方如实申报。 一旦发现虚假申报、隐瞒、虚假申报的情况,需承担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财产申报制度将当事人财产申报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结合,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缓解了目前基层法院因大量涉案案件造成的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积极开展多项调查取证。
创新4
带头打击家庭暴力,首张人身保护令颁布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前天正式施行。 同居暴力、冷暴力均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警告信可以作为法庭诉讼的依据。 此前广州离婚取证公司,市一院已常态化家事审判中的人身保护制度,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与法律解读教育结合起来。 在家庭审判试点过程中,该措施的功能逐渐转变。
2010年,试水元年,市一法院首次尝试利用人身保护安全裁决,为家庭暴力筑起一道屏障。 在原告梁素云与被告梁维森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作出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是全国首例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事人予以拘留的案件。 该案被列为2010年“广东省十大法律事件”之一。此后,该院每年都会收到人身保护申请,至今已达10起左右,并已实际发出人身保护令4年。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