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证
如何取证
1、利用法律手段快速、及时地取证。 受贿犯罪的固有特征决定了其侦查具有一定的难度。
行贿犯罪嫌疑人在行贿后或获悉司法调查后,往往会试图销毁、转移、伪造甚至销毁证据。 进攻和防守联盟。 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压力而改变证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给检察院提供的手段,就无法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 贿赂案件进入侦查程序时,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发现犯罪事实”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措施,在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知情人相互勾结或者结成攻防联盟之前,迅速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利用合法取得的证据进行指证犯罪嫌疑人并确认犯罪行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行贿犯罪嫌疑人唯一能做的就是低头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贿行为。 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立案质量和准确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坦白情节”,拓宽思路,跳出“一对一”取证的误区。
长期以来,口供在实践中始终扮演着“证据之王”的角色。 很多人认为,行贿案件中行贿证据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广州私家侦探排名,然后用于取证,向行贿者或者知情人获取证据。 证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 如果没有知情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贿者的证言,就会形成“一对一”的证据链。 问题是,行贿事实难以认定。 事实上,这种认识并不全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事实,都是证据”。 任何犯罪行为都不可避免地留下无法抹去的痕迹。 只要这些事实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证据。 “一对一”的受贿案件只是受贿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证明,因为任何犯罪事实都包括连续的几个阶段,而不仅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一个案件的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这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 这是不以任何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因此如何取证,在侦查贿赂案件过程中,除了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行贿人或者知情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外,还必须注重收集由行贿事实产生的大量间接证据。案件在受贿犯罪各个阶段,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这些客观存在的证据,只要相互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链条,就能说明真实性。证明某一事实的唯一性并否定其他可能性,可以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善于发现退缩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并合理利用。
受贿案件中的证人作证后撤供,大多是因为觉得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有恩,或者是受到胁迫或求情。 一致。 在本案中,证人翻供的证言必定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不可能在小细节上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 因此,侦查人员在与证人交谈时,应敏锐地抓住证人证言中的矛盾之处,选择好时机,在证人没有事先做好心理准备、还没有来得及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致之前,深入追查细节。细节。 问、“挑”细节,使他们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暴露破绽,进而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回到如实作证的正确轨道上来。
4、强化指挥作用,使办案人员形成一个整体,高速协调运转。
目前,办理自查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和核实的材料也很多,需要核实和确认的材料也很多。 这就需要指挥员全面掌握、全面科学统筹部署,对涉案人员进行统一指挥。 决策果断,办案人员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以最快的速度获取可靠、可靠的证据。 整体破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