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排除
(一)以非法方法获取的非法口头证据的排除
1、以暴力方式获取非法口头证据
案例一:王1、王2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
判决规则:调查对被调查人进行了训斥、体罚,监察机关没有为被调查人提供医疗服务,故本次讯问笔录不包括在内。
判决理由:经审查,2019年7月6日15时35分至19时27分讯问中,调查机关对被告人王某2进行训斥,并要求被告人王某2起立。 被告人王某2指控相关线索称,其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不佳,调查机关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基于上述事实证据调查方法广州请私家侦探,本院认为,调查于2019年7月6日15时35分至19时27分讯问被告人王某二时,有不当行为,遂将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的非法口头证据
案例②:曲某军受贿罪一审判决
判决规则:调查未经法定程序,长期留在办案工作区配合调查,未离开办案场所,调查形成的供述及自写材料均被排除。
判决理由: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下午,柳州市鱼峰区监委工作人员将曲某军从阳光100带到办案地点。 签名至2018年5月18日曲某军被拘留为止。 期间监事会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曲某军未经法定程序配合调查,被长期留在办案工作区,且未离开办案地点。
因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曲某的两份讯问笔录及一份曲某的自写材料均制作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期间。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应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
案件③:陈某静二审刑事裁定书弄虚作假
判断规则:监察机关无法提供证据,不排除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收集被调查人的笔录,排除被调查人的供述。
判决理由:关于陈某静被拘留前是否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原审召开庭前会议,并于庭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调查,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证据。为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二审期间,检察机关针对这一问题退回监察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监察机关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不能排除陈某晶被拘留前的笔录是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收集的,相关证据应予以排除。 陈某静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案例④:田某、韩某受贿罪一审判决
裁判规则:调查调查前,被调查人在办案宾馆住宿。 虽然监管部门出具声明证明取证的合法性,但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存在。 在此期间收集的调查记录不包括在内。
判决理由:关于被告人田某自2018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被非法拘禁的事实,田某在此期间取得的记录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监察机关陈述,欲确认海北地纪委2018年3月至5月向群众举报,祁连县交通运输局在执行该县农村农村改革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道路工程。 根据调查核实的需要,按照规定,与线索涉及的祁连县交通系统工作人员交谈,了解情况。
被告人田某是受访者之一。 由于部分受访者居住在西宁,为了安全起见,调查人员邀请他们到西宁市新时代大厦宾馆交谈、了解情况。 其中,被告人田某于2018年4月14日下午,按预约前往新时代宾馆,主动持身份证入住4207房间,并配合国家纪委检查时要谈话并解释问题。
4月17日,发现被告人田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后,依法依程序调查,并对其采取拘留调查措施。 由于辩护人在本案庭前会议上提出了这一辩护,公诉机关在庭前期间未能收集到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
辩护人称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 虽然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但根据办案机构的说法,被告人田某于2018年4月14日至4月17日期间调查办案的新时代大厦宾馆。情况陈述证明取证的合法性,不能排除存在采取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况。 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田某2018年4月15日期间收集的调查记录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