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这些条款大改,出轨婚姻后果会很严重
作者:王友白律师,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广州王友白主任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如果夫妻中的一个人有出轨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是很小的。
原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以规范出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者夫妻同居”的,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夫妻违反信托义务的四种类型归为一类:重婚、配偶同居、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
从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配偶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只有配偶与他人发生严重的重婚或同居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广州私人调查取证,法院将判决离婚广州重婚取证,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赔偿。一方仅以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另一方提起离婚,法院不予判决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通过分析民法典实施前我的团队(王友白婚姻律师团队)办理的上千件离婚案件的数据,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对夫妻的忠诚义务,那只是婚外情 和婚外情的事情。在性行为的情况下,确实很少有法院决定离婚并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出轨婚姻行为是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这两种比较轻微的行为,而重婚和同居是两种比较严重的行为。行为比例不大,必然导致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难、索赔难等突出问题。
可见,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似乎难以保障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出轨 婚姻中的一方应该付出代价并得到应得的代价。惩治。
出轨没有成本,自然泛滥。
作为一名律师专业婚姻,我对当前的社会现状深感悲痛,并多次呼吁相关立法部门高度重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继续纵容夫妻之间的关系。违反忠诚义务将对婚姻内的出轨当事人施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幸运的是,我和朋友们看到了这一天——《民法典》的颁布实施。
关于婚姻规则中的出轨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对比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我带你解读民法典如下: 第一条规定的重大变化:
一、人民法院离婚标准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如果关系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已分居一年,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关于这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民法典婚姻家法典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指出:
1.重婚、婚外同居等,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案件。
2.对于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如果夫妻的行为确实已经崩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也可以使用。第五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规定,应当判决离婚。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强制执行国内(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与原《@k19@》法第46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限定为四种情形相比,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是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改变。民法典和重大进步。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不法行为远远超过原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过错方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