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分析的方法和思路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相关性分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找到有意义的信息。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明性分析,即信息是否有助于证明或反驳待证明的事实;二是实质性分析,即信息是否对基本事实具有证明作用。为了具有相关性,证据必须使要素事实“更有可能或不太可能”。
□与证据真实性分析只能做出定性判断是真是假相比,证据可信度分析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质证,让事实认定者通过推论质量来形成证言的可信度的证词判断程度。
通常意义上的证据分析,是指在认定证据的基础上,结合现有问题,对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从而得出结论已建立的证据体系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分析,在国外较早的意义上,是指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分析和整理证据的技能,对事实争议进行证据推理,包括调查取证、事故调查、情报分析和其他职业技能。在这个意义上,作者主编的《证据科学纲要》一书也提出探索实践和认知活动中的事实、证据和证明之间的一般关系以及证据推理的普通规律。这里,证据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证据调查分析、证据推理分析和证据决策分析。
证据调查分析的一般性和特异性
证据调查分析,包括调查、监督、起诉、审判活动中证据属性的一般分析和证据的特殊分析。其中,证据属性综合分析是指在侦查、监督、起诉、审判等环节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方法调查,分为相关性分析、可采性分析和可信度分析三个部分。
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就是信息,但并非所有信息都是证据。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相关性分析很重要,因为它可以找到有意义的信息。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明性分析,即信息是否有助于证明或反驳待证明的事实;二是实质性分析,即信息是否对基本事实具有证明作用。为了具有相关性,证据必须使要素事实“更有可能或不太可能”。
可采性,一个普通法概念,最初是指陪审团是否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份证据。如果不是,则排除,即没有可采性。因此,可采性规则又称为排除规则,包括传闻规则、品格证据规则等。美国证据法学家詹姆斯·塞耶认为,证据排除规则构成了证据法的典型内容。目前,可采性的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因为在大量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中,法官既是法律的适用者,又是事实的认定者。因此,可采性分析首先要看是否有立法上的证据排除规则,比如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也说明可采性的延伸比合法性要广泛得多;平衡测试和排除不公正偏见和其他大大超过证明力的危险的证据的权利。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物证或者书证的来源和收集程序有疑问的,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也给了法官一定的排除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可信度是证据的质量或可信程度。它不仅可以指证人证言值得相信的性质和程度,还可以指物证来源的可靠性。证据不一定可信,因为文件可以伪造,货币可以伪造,图像可以贴错标签,血液样本可以混合。例如,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涉及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诚实度和叙述能力四个品质。与证据真实性分析只能做出对或错的定性判断相比,证据可信度分析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交叉检验,让事实认定者通过推断证词的质量来判断证词的可信度。对科学证据原则和方法普遍接受性的质证和验证,也属于物证来源可靠性分析。
证据推理分析的类型和方法
证据法的发展趋势是从证据类型的静态分析到证据过程的动态分析。目前的证据审查还处于审查证据种类的阶段,即如何审查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这是传统的静态分析方式,应该转向动态分析方式的证据推理。就证据调查分析而言,可分为审前证据调查分析和审判证据调查分析。前者,包括调查、监督、检察证据调查分析、律师取证调查分析、证据保管链分析等;后者是指在审判中出示证据、质证和证明。两者都需要使用循证推理,但前者主要基于溯因推理,同时使用归纳推理和准演绎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