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出轨 离婚纠纷中,一般可以提交哪些证据?
简介:有些人认为打官司就是争证据。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证据不言而喻。 这些都体现了民事诉讼中收集、整理证据的重要性。 那么,离婚纠纷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一、民事诉讼中,证据很重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先有事实,后有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从裁判员的角度来看,往往是“证据在前,事实在后”。
因为民事诉讼中的“事实”一般是指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需要经过证据的出示和质证、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辩论、法律规定的适用等,最终由法官进行总结和分析——其中,证据的证明和质证往往是最基本的环节。
因此,虽然证据与事实的关系有些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先事实,后证据”和“先证据,后事实”广州分离小三公司,但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前者更合适。 后者更适合民事诉讼中的对抗。
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必须要有“证据至上”的意识,提前收集证据,收集关键证据,通过适当的排列组合更好地还原法律事实,以便法院能够快速做出公正的判决。
2、证据的准备一般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
(一)以离婚纠纷为例,常见的纠纷点大概包括:
1、请求法院判令离婚;
2. 请求法院判令子女抚养费;
3、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裁决;
(二)围绕争议焦点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
1、请求法院裁定离婚时,一般须提交“夫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
原告需要收集被告“婚姻过错、不良习惯、疾病,且双方已分居两年多,下落不明”的证据,向法庭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存在。破裂到可以判决离婚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一)被告人未离婚,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
①被告人等人的结婚证书、婚姻登记信息; (注:立案后可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中心、民政局或镇政府领取离婚证据调查包括哪些,有的单位需要法院调查令)
②被告人与他人结婚的照片、视频; (注:可从被告人及其亲友朋友圈、微博等处获取)
③ 能够证明被告人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 (注:可以从被告的邻居、朋友等处收集)
④被告人与他人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等; (注:立案后可委托律师向房管部门获取房产登记信息,部分单位需要法院调查令。)
⑤被告人与他人合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户籍信息; (注:户籍信息可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索取)
(二)被告未离婚与第三人同居
①被告人承认与他人同居的相关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
② 能够证明被告人长期与他人同居或者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人证言。
③被告人的《保证书》、《悔罪书》、《承诺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三)被告人对家庭暴力有过错
①原告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 (注: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若病历丢失,可加盖复印件到医院病历室。)
②原告的报警记录(注:如报警回执、调解书等);
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妇联的调解材料;
④《司法鉴定意见书》(如原告伤势较重,可申请司法鉴定,证明其伤情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因果关系、伤情程度等;
⑤家庭监控录像、视频截图等;
⑥被告人承认存在家庭暴力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
⑦ 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注:可以从邻居等处收集)
⑧被告承认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书》、《悔罪书》、《承诺书》等;
⑨被告人因家庭暴力等原因被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通知。
⑩被告人因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书等。
(四)被告有虐待、遗弃过错
①被告人虐待等行为的报警记录
②原告因被告虐待而接受治疗的病历;
③被告人实施虐待等行为的相关监控录像、照片;
④被告人承认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
⑤ 能够证明被告人承认虐待、遗弃等行为的证人证言。
⑥被告的《保证书》、《悔罪书》、《承诺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⑦公安部门对被告人因虐待、遗弃等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