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向“情妇”捐赠财产,女方可以撤销赠与吗?
已经有了家庭的马前,因为妻子赵娟常年出差,就用网络聊天来排解孤独。 2010年5月,马倩在网上结识了女大学生郭晓莉。 他们的感情日益深厚,很快他们就开始在马倩家里同居了。 同居过程中,为了表达爱意,马谦答应郭晓丽送她一套房子如果男方向“情妇”捐赠财产,女方可以撤销赠与吗?,并给郭晓丽写了一份赠与协议。 于是在2012年,马倩买了一套新房,并告诉郭晓丽,房子是送给她的。 但马前怕妻子赵娟发现生气,就把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可房子刚买下来,马倩的妻子赵娟突然回来,发现马倩和郭晓丽住在她家。 她愤怒至极,立即向马倩提出离婚。 马谦知道自己错了,向妻子坦白了。 赵娟与郭晓丽发生关系,向她讲述了买新房的事情,并承诺赵娟会在两套房子中选择一套作为离婚补偿金。 这时,郭晓丽退出了。 她拿出马前的赠与协议原件,并表示马前买的新房应该属于她,不能分割,属于马前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那么,赵娟能否撤销给“小三”送的马钱呢?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广州专业侦探公司,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加大。 这一系列的变化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人们的情感观念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婚外情不期而至,家庭纠纷接连出现。 根据婚姻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关于处分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所有者。” 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本案中,马迁与赵娟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马迁名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丈夫马前未经同意将房产捐给郭晓丽丈夫赠与小三房产如何取证,侵害了赵娟夫妻的利益。 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现在赵娟完全有可能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赠与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可能赠予“情妇”的不是房地产,而是其他财产,例如存款。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只能撤销自己的部分财产,而不能撤销丈夫捐赠给“小三”的部分财产。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100问问答》(主编:杜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