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婚姻登记“跨省普遍适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广州市“跨省普遍婚姻登记”试点的说明关于广州市婚姻登记“跨省普遍适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部分地区内地居民“跨省普遍婚姻登记”试点的批复》(国函)民政[2021]48号)和民政部、省政府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跨省普遍适用”作出部署。 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我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普遍适用”试点。 请婚姻登记当事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以便顺利办理婚姻登记。 1.广州市“跨省通用婚姻登记”试点范围涵盖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包括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核发(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涉外婚姻登记等。相关事宜。 、涉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事项。 2、双方均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无广州市户籍。 一方持有广州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可以在广州为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如果居住证不是广州市相关部门签发的广州婚姻网,建议向居住证签发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 3、广州婚姻登记“跨省通”。 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外,当事人一方还必须提交广州市核发所需的文件。 有效的居留许可。 请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提供详细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4、现役部队未驻广州广州侦探收费,对方为非广州户籍且持有广州市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如果您选择在广州登记婚姻,须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核发的《军队婚姻登记证》及对方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住所允许。 5、双方均非广州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向居住证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跨省统一办理”。 六、我市统一使用“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系统”提供预约服务。 据了解,该系统“跨省通用”婚姻登记预约功能将于5月31日上线,需要办理“跨省通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密切关注系统发布的信息并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