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侦探公司:网络犯罪调查和取证方法
广州侦探公司:网络犯罪调查和取证方法调查取证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避免主观假设。 2、调查必须始终掌握调查取证的主动权; 他们决不能由有关各方主导。 3、调查取证时必须把握证据的固定性; 避免混乱和不完整的程序。 4、取证要详细、恰当地聚焦违法行为的主线; 重要的是要避免忽视优先事项和底线。 5、收集的证据应当有明确的联系、密切的相关性,并力求相互印证; 它不应该是孤立的、片面的或矛盾的。 一、调查取证原则 以委托人主张的权利为中心的原则。 民事诉讼必须解决原告和被告有争议的事实。 要解决争议,必须有证据证明。 只有围绕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具有证明力。 否则,这就是无用的证据。 客观、及时原则既然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客观。 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虚构的事实、推测、基于假设的言论都不能作为证据。 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获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相关的证据。 合法、严谨原则(一)合法是指律师收集证据必须符合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合法收集证据是确保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 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二)细致,是指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广州专业私家侦探,不得马虎大意。 他们必须收集或提取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
例如,当证人回答询问内容不明确时,律师应仔细询问,询问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做好简单、清晰的记录。 调查取证时,应当以原物为主; 如果提取原始对象确实困难,可以提取副本; 对可能变质或者毁坏的物证,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 书证原件还应当收集、提取; 向法院提交时,应当先提交副本,庭审时再提交书证原件。 2.关于信息收集。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网络时代的证据调查,举证单位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打开计算机,查找需要收集的证据。 当发现证据时,取证人员应通过监视器观察并确认文件的形成时间。 然后操作员会打开该文件,取证人员确认该文件是要收集的证据后,会按照相应的方式进行提取和修复。 在寻找证据过程中,如遇到找不到文件、无法打开文件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专业协助。 同时,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创性、真实性、合法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使用专业数据复制和备份设备对电子证据档案进行复制和备份。广州侦探公司数据复制设备需要具备只读设计和自动校准等功能网络犯罪调查和取证方法,这也大大提高了对电子取证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