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私家侦探: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特
广州市私家侦探: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特点及影响简述
以宋代罪证制度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特点及影响。
一、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渊源
在唐代,由于缺乏完善的证据制度,司法官员往往根据主观判断、口供等不可靠的证据作出判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
司法系统
大唐的完善开始了
建立以物证为基础的证据体系。
到达
宋
,
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刑事案件的数量和种类都大幅度增加
,因此证据体系也得到了更加完善的发展。
宋代法令规定了很多具体的证据要求和审查程序,
例如
《宋星彤》
它规定了“证据必须清楚明确,不得有任何疑问、不得推论、不得谣传”等具体要求。
宋朝还制定了许多
司法系统
,喜欢
律师制度、刑事司法
程序等,这些系统是
为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简而言之,
宋代刑事证据制度
中国的发展是在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存在
宋代刑事审判
在、证据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中,
大大提高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建立以物证为基础的证据体系
宋代初期证据调查发展,随着
社会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
刑事案件审理
逐渐从主观判断转向客观证据。
宋初制定的《大宋律书》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必须建立证据
”并对证据收集和审查进行了审查
初步规定
.
宋初的物证制度主要以物证为主,受唐五代的影响。
宋代进一步完善。
(二)规范证人证言的使用
在宋代,证人证言也是刑事证据之一
重要部分
.宋代刑法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有三人以上支持,证言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证人必须是知情人。
如果证人之间的证词不一致,则需要进一步审查。
宋朝还规定证人必须有保证人
证明其可信度
保证。
(三)建立辩护律师制度
从宋代中期开始,
辩护律师制度
,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不仅可以在庭审中为被告人辩护,还可以对证人证言的虚假性提供证据、作证。
辩护律师制度的建立使得
审判更加公正,也为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保障。
(四)介绍审判程序
存在
晚宋
随着刑事案件的增多,司法官员在审判中滥用职权。
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和透明,宋代开始逐步建立审判程序。
宋末制定
《大元法》
规定了刑事审判程序,其中包括
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大大提高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总之,
宋代罪证
该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主要物证到引入辩护律师制度和审判程序的多个阶段。 这些系统的改进和发展,
为宋代刑事审判的公正、准确提供了保障,也为后世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运行
宋代刑事证据制度的运作包括
证据收集、审查和使用
三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
宋代刑事案件取证由庭长负责
. 审判长应当先审查原告的起诉书和被告的答辩状,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审判长可以
传唤证人,收集物证和文件证据
和其他证据。
见证人证言必须有三名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见证人必须是知情人
.物理证据可以
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书证为书面证据。
(2) 证据审查
宋代刑事证据的审查,由议事长负责。 在审查过程中,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证人之间的证词不一致,则需要进一步审查。
还,
主持人员还将对证人进行审查,包括证人的身份、年龄、口才和可信度。
.审判长还应当评估证据的证明力和范围,并确定
证据的使用范围。
(3) 证据的使用
宋代刑事证据的使用应
基于证据的证明力
.审判长应该
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范围作出判决,并说明证据在判决中的运用。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审判长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被告人在举证过程中,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对证据提出异议。如果被告人